廣東省注協關于高愛紅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的送達公告 發布時間:2016年01月11日 瀏覽次數: 次 【字體:小 大】 考生高愛紅: 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工作規程》(會協〔2010〕56號)第三十四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粵注協〔2015〕202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6年1月1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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