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注協關于張魁考生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告知書的送達公告 發布時間:2017年01月09日 瀏覽次數: 次 【字體:小 大】 張魁: 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工作規程》(會協[2010]56號)第三十四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告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告知書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6年1月9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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