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限期提供材料的公告
各地級以上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財會〔2021〕12號)文件要求,我會前期在任職資格檢查工作基礎上組織開展了全省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行為的整治工作,要求各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提供佐證材料。截至目前,省、市注協已對提供的佐證材料進行逐一核查,核查發現,298名注冊會計師未提供任何材料或提供的佐證材料未足以證明其在事務所專職執業(具體名單見附件),現以公告形式敦促限期提供佐證材料。請上述涉及的注冊會計師在公告期限內到所在地市注協提供佐證材料并進行現場核查,對公告期屆滿仍未提供必要佐證材料的人員,省注協將根據有關規定注銷注冊會計師注冊。公告期限為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
各市注協、各會計師事務所應及時將本公告通知到所涉及的注冊會計師,并督促其按時提供必要的佐證材料,確認其是否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聯系人:省注協會員部鄭鎮興、梁小琴;
聯系電話:020-8063569、83063710;
電子郵箱:gdzc@cicpa.org.cn。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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